成都店面招牌設置要求簡要介紹 一、通用設置要求
1 店面招牌的設置,應與所處環境及所依附建筑相協調,規格統一,外觀整潔,整體和諧美觀。同一街區或路段相鄰建筑物上設置的店面招牌,其形式、材料、體量、色彩、照明等應整體協調。同一建筑存在多個店招設置需求時,應先整體設計、統一規格和形式。
2 新設置在居住小區商業裙房位置的店面招牌,不得采用霓虹燈、電子顯示屏等高亮度光源和動態光源的照明方式。
3 店面招牌的設置不得影響規劃審批的建筑正常間距,不得影響建筑采光、通風和消防功能的正常使用。
4連鎖單位、知名品牌等有其固定企業VI店招規范的,在保證與周邊環境協調和諧的前提下,可采用其標準材質、字體、色彩等,但其設置位置,大小、出挑距離等必須遵循本規定。
5 允許在《戶外廣告設置指引》所劃定的引導發展區范圍內設置適量構思巧妙、設計優秀、制作精美的特殊類型店面招牌,同一小區或同一建筑上特殊店招的設置一般不得超過3個。

二、平行墻面店面招牌設置要求
1允許平行墻面店面招牌設置的位置:
1)多層建筑的墻面,其中,三層及以上墻面位置應嚴格控制店面招牌的設置;
2)高層建筑裙房的墻面,其中,三層及以上墻面位置應嚴格控制店面招牌的設置。
2 平行墻面店面招牌的設置,不得改變建筑立面的構圖關系,不得遮擋建筑有特色的立面細部,不得破壞分隔立面效果。厚度不超過相鄰豎向線腳的最大厚度,且不得超過0.3米。
3 平行墻面店面招牌宜橫向連續設置,每層只允許設置一排店招,不得重疊。
4同一街區或建筑相鄰門面的店面招牌,其形式、材質、位置、高度、厚度等宜整體統一、協調設置。
5 設置在建筑一樓門楣位置的店面招牌,下沿凈空高度不得小于2米,上部不得高于建筑二層窗戶下沿。

三 垂直墻面店面招牌
1 建筑底層允許設置符合以下要求的垂直墻面店面招牌:
1)醫院、公廁、銀行、藥店、彩票售賣點等具有便民公益性質的行業,允許設置垂直墻面店面招牌,且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2)垂直墻面店面招牌,以燈箱形式為主,外挑距離不得超過0.5米,高度不得超過0.7米,下沿凈空高度不得小于2米,頂部不得高于二層窗戶下沿,厚度不得大于0.3米。
3)消防通道空間范圍內,不得設置垂直墻面店面招牌。
2 除上述情形的垂直墻面店面招牌外,其余垂直墻面店面招牌視同垂直墻面戶外廣告,按《戶外廣告設置指引》相關規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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