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一定有這樣的疑問嗎?我的商店前面有個標牌。自古以來就一直存在,而我沒有阻礙任何人。城市管理部門為什么要按地區收費?全國各地的此類收費是否相同?他們是否有權向我的門到門標志和廣告收費?有法律依據嗎?在下面,編輯者將一一回答這些問題!
許多人認為“您不需要為自己的吊架付錢,標志在店面,商店已經付款,城市管理部門從路邊而不是商店收取錢,所以您不需要工資。”但是事實并非如此!外墻(商店)上的招牌是否需要為戶外廣告收費,取決于特定的“招牌”是廣告牌還是包含廣告內容。商店入口上方或周圍懸掛的區域并不大,只有經工商部門批準的企業名稱(例如“XX市XX公司XX商店”,“鄭州明亮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等)招牌,屬于公司的牌匾,它不是廣告,不應為廣告收費。如果區域很大,除了公司名稱之外,還有商業服務項目或其他廣告條款。帶有彩色背景圖案的廣告牌是廣告牌,應根據廣告收費。
此外,未經批準或許可懸掛的,依照《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元,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注冊程序。逾期不辦理登記手續的,責令停止出版。因此,您首先必須檢查您的招牌是否是廣告牌。如果已經注冊,并且沒有注冊審查,那么市政府確實有權罰款!
《廣告法》適用于整個國家,自2009年以來,我國實施了《立面安裝規定》。門上的招牌安裝和聲明有明確的標準。因此,城市管理處以罰款的法律。
此外,城市管理是一個行政執法機構或團隊,通過地方政府或人大的法律授權來管理城市的外觀,環境,秩序和綠色保護。違反廣告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調查處理,但如果您的招牌影響城市面貌,則城市管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執法權和管理權。處理權。
但是,全國的城市管理部門確實有很多不分青紅皂白的指控,那么我們該怎么辦?
城市管理執法活動受法律規范,必須以執法,有序執法,準確(準數量)執法和感性(人道)執法為基礎。如果無根據和無序的(程序性的)執法違反了法律,則應受到懲罰,無根據的指控是不加區別的指控或違反法律的行為損害了人民的利益,應追究其責任,并請其管理機構追究肇事者的責任。
編輯:2020-09-07 被訪問:1886次 零貳捌網絡部